
医用外科口罩
医用外科口罩使用说明书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60076号
【注册证编号】:豫械注准20202140073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:豫械注准20202140073
【产品名称】医用外科口罩
【型号规格】型号:无菌平面耳挂式
规格:17cm(长)×9cm(宽)、17.5cm(长)×9.5cm(宽)、
14.5cm(长)×9.5cm(宽),允差±10%。
型号:无菌折叠耳挂式
规格:16cm(长)×10.5cm(宽)、12.5cm(长)×10.5cm(宽),
允差±10%。
【结构及组成】医用外科口罩由口罩体(含鼻夹)、口罩带组成,口罩体分为三层结构,中层为聚丙烯熔喷布制成的过滤层,其他各层由非织造布制成。
【产品性能】
1.外观:口罩外观应整洁、形状完好,表面不得有破损、污渍。
2.结构与尺寸:口罩佩戴好后,应能罩住佩戴者的鼻、口至下颌。******偏差为±10%。
3鼻夹
3.1口罩上应配有鼻夹,鼻夹有可塑性材料制成。
3.2鼻夹长度应不小于8.0cm。
4.口罩带
4.1口罩带应戴取方便。
4.2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。
5.合成血液穿透
2mL合成血液以16.0kPa(120mmHg)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,口罩内侧面不应出现渗透。
6.过滤效率
6.1 细菌过滤效率(BFE)
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%。
6.2 颗粒过滤效率(PFE)
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30%。
7.压力差(△P )
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压力差 △P应不大于49Pa。
8. 阻燃性能
口罩材料应采用不易然材料;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。
9. 微生物指标
9.1无菌 包装袋上标志有“灭菌”或“无菌”字样或图示的口罩应无菌.
10.环氧乙烷残留量
经环氧乙烷灭菌的口罩,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μg/g。
【适用范围】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,覆盖住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颌,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、体液、颗粒物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。非无菌型产品在用于有创操作前进行灭菌
【禁忌症】无。
【使用方法】打开小包装,按医疗常规操作使用。
【注意事项及警示说明】
1.本品请在有效期内使用,包装破损,禁止使用。
2.本品仅供一次性使用,用后统一销毁。
3.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,使用期限二年。
【包装标识说明】
1.②说明产品为一次性使用;
2.!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;
STERILE | EO |
3. 表示本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;
4
STERILE |
表示本产品无菌。
【贮存条件】应贮存在相对湿度小于80%,通风干燥、清洁卫生、无腐蚀性或有害气体的库房内。
【生产日期、生产批号】见包装内合格证或包装袋袋体。
【使用期限】本产品自灭菌之日起,二年内有效
【注册人名称】新乡市医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
【注册人住所】原阳县靳堂乡供销合作社院内
【注册人联系方式】0373-7275877
【售后服务单位】新乡市医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名称】新乡市医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
【生产企业住所】原阳县靳堂乡供销合作社院内
【生产地址】原阳县靳堂乡供销合作社院内
【生产企业联系方式】0373-7275877
【售后服务单位联系方式】0373-7275877
【邮编】453500
【网址】http://www.yibangweicai.com
【邮箱】2980868805@qq.com
【说明书编制日期】2022年3月16日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2022年12月23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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